离婚案觉得中审判决不公怎么办?!如调解的,就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因解的前提必须是你愿受调解,你自愿接受这种财割方式,因为调解书上是有你的签字的,除非你能证明你的签字是受到了胁迫或欺骗。当然,如果你在达成调解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对方有隐瞒、藏匿部分财产,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否则的话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离婚后,觉得对婚后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离婚时,夫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法院会比较偏袒女方的。
如果你们双方对财产的协议不成,就根据具况分割。
首先是区分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