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的问题应该如何妥当处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该查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委托律师和申请法院调查。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问题你的公司在的营业收括你的固定资产属于你的财产,这个不会变。婚后的营业收入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公司股份由于是婚前投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如果你真的把婚姻和金钱看做水火不容的关系的话,那么第一你婚前要做财产公证,把你们俩的财产写明明白白的。第二,再与你女朋友约定婚后收支互不干涉,不发生任何关系。第三,结婚后凡是和第三人有经济往来的特别是债务问题一定要想办法让第三人知道你们夫妻是有财产约定的。否则,第三方债权人很容易就可以以他不知情而你们二人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他的不知情为由将你妻子的个人债务变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第三点是最麻烦最难做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参考法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很简单,就是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负债务,且无法证明确实是用于个人,即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双方约定各自所有各自财产或债务人确实是为自己而非为共同生活而背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