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7 07:10 浏览:次
根据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理;协议不成时,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话,对应诉讼请求有两个: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损害赔偿。在法院具体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损害赔偿视具体情况,一般也不会太高。另外,如果认为对方存在上述46条中规定的过错,需要有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