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民事诉讼案由包括哪些物权法 第 为了维护国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给离婚证。
物权法有适用范围,仅仅是经济方面,离婚属于家庭事务,就别强行乱用物权法以及里面的概念了,直接按照房子论,原来是谁或者谁家取得的或者拥有的,以后没有发生变化,就还是谁家的,特别注意国家不允许非一家人的多个人同时取得同一个房子,早晚得弄成一家的,怎么弄当事人自己商量。另外离婚的时候不提及的东西民政局默认当事人同意维持原状,以后不再处理。两个纠纷都不是
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如何处理?高分悬赏!!!!法理离婚案件中,通常情况会对纠纷一并进理,不予处理的情况通常有两种:
第一,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这种情况法院无法查实夫妻共同的数额,一般不会处理;
第二,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因为离婚只是夫妻之间的纠纷,不能涉及第三人,所以涉及他人的部分不予审理。
份额明确情形: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共有权分割纠纷一、后财产纠纷案:
婚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三、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