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5 08:29 浏览:次
要支付彩礼明,如果没有纸质的证明人证也可以庭困难证明与起诉书。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只有符合上面三条才能起诉女方并获得成功。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参考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法院会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或相应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一是全额退返;二是部分退还;三是不予支持。
婚嫁之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是中华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仍盛行在我国各个地方,尤其以农村颇为流行。感情不和分手或一方悔婚,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婚前彩礼受法律保护吗。请看如下解释。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要退彩礼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婚前给付彩礼是我国留下来的传统风俗,了解了以上的情形,如果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还要我们举证证明给付了彩礼,这时可让媒人证明、取款记录、证人证言、婚礼录像等证据来证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