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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法律-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法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0-07-02 06:36 浏览:

与军人离婚的条件

军人离婚法律


1、《婚姻法》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大过错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3、《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法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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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关于军人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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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现役军人怎样起诉非军人离婚?适用什么法律?

军人离婚财产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