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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一方单方出借效力-夫妻之间的借条效力如何确定

时间:2020-06-30 02:31 浏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出借给他人...

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一方单方出借效力


没个道理。夫妻没有和另一方商量同意,擅自将财借给他人。是出借人的过错借用人无关,只要借用人是善意取得财产使用权,他们夫妻之间的官司只能由他们自己解决。另一方最多只是该诉讼的厉害关系人。
在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款,与另一方无关

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一方单方出借效力


【民事法析】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神,在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对共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分居、离婚、一方死亡而免除,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因此,明确区分和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对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故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甲生前所负银行债务50万元的性质。
理论界通说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考虑以下两个标准: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事先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需要、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的需要所负的债务;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欠的债务;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用于夫妻生活的经营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房屋借款所负债务,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等等。概言之,只要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负债,同时所负债务也是用于共同生活者,不论是以一方还是以双方名义负债,也不论另一方知情或是不知情,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之债务;或者婚后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实践中常见的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挥霍享受所欠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婚前一方所负债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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