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议婚辩网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699777520
婚姻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0-06-29 22:01 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例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不能,她能分走的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户主是你父亲,那么财产为你父亲所有,公司你还没有继承,也不算你的财产。所以她能分的仅仅是以登记为你名下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属于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目前的物权为登记的一方,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过户问题,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过户。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属于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目前的物权为登记的一方,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过户问题,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过户。
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最高布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总汇,系统的总结了夫妻财产的与计算方式,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3、买断工龄款的归属问题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吴晓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