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23年 累计帮助人数7380人
执业经历
1997年从事法律工作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注领域
民商事纠纷、海事海商、资产债务重组
姚登群律师安徽省怀远县人,原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员,执行局主持工作三年,国家一级法官。
姚登群律师在法院系统工作23年,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熟捻审判规律,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
姚登群律师在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期间,办理了大量银行收贷业务及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姚登群律师作为业务中坚,曾多次获得区、市、省级奖励,并发表法治宣传、研究文章若干,曾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姚登群律师于2009年11月1日起晋升为国家一级法官等级。
工作经历
1、1989年8月16日至1991年5月,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农机管理总站担任技术员;
2、1991年5月至2009年9月,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秘书、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执行员,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1996年任命助理审判员,2000年任命审判员,2009年主持执行局工作);
3、2009年9月至今,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员、执行员、主持执行局工作,国家一级法官。
教育经历
1、1990年9月至1993年6月,在安徽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学习并毕业(学历证书编号:证书登记皖第2044号 );
2、1993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并毕业(学历证书编号:证书登记皖字第79号;皖教验2012第110901号 );
3、1998年7月,获得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103574.980144);
4、2002年4月至2004年1月,参加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大学组织的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并结业;
5、2012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417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A20123404040656;
6、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7、2014年9月2016年11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8、2016年12月至今,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