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怎么离婚
法院一般会判归你抚养对方承担一定的抚养且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没有登记的就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不管这样的事情,所以这里就不涉及离婚的问题了。但是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法院会依法受理。
事实婚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办理离婚?
像这种情属于关系。在结束同居关系时,各自的财各自所有。由于双方为办理婚姻登故不构成婚姻,男方的彩礼应退还男方,以此钱购买的家具,归男方所有。如果要起诉的话,按财产纠纷处理。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怎么走
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依法解除事实婚系再次进行结婚就可能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说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有两个方式,第一个就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第二个就是双方先补办结婚证,在办理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请问事实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