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5 05:02 浏览:次
起诉离婚时,法到起诉书须当场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以立案受理;
对于不能决定是否可以立案的,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在7天、15天或者30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扩展资料:
当事人提出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