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从理论上讲,双方一方不同意,不婚姻的解除。
但既然是诉讼离婚,那么法庭判决是否离婚的前提情确已破裂。
通常情况下,法庭将先行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比如你妈妈),坚持有婚姻基础,感情尚未破裂;而你爸爸又无法举证你妈妈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则法庭一般不会采信你爸爸的诉求而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你爸爸即使有异议而提起上诉,也不会得到支持。而你爸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也必须是在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届时,你妈妈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来支持她感情尚未破裂的主张,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你爸爸撤诉再起诉,仍然是一次诉讼,诉讼过程会如上所述。
至于你父母离婚开庭,与子女无关,尤其是你已成年,不涉及由谁抚养,抚养费多少,如何支付等具体问题,所以,不会要求你出庭。
十分理解你不想父母离婚,家庭破裂的心情,希望你能够抓住你爸爸同意撤诉和平解决问题的时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妥善做好你爸爸及你妈妈的工作,摒弃前嫌,放眼未来。一个完整的家,对你们全家都是弥足珍贵的。
起诉离婚第一次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女一求离婚的,而另一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
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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