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起诉离婚
根据《法》第32条 男方要求离婚的,可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即应准予离婚。
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婚姻无效、可撤销或感情破裂情形: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请问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程序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
起诉离婚代价高,如果法庭不能确认双方感情破裂,起诉两三次甚至更多,仍然判不离的案例很多。民法典增加离婚新途径,经法院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