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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起诉离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0-06-14 16:52 浏览:

我在深圳光明新区住,我要去法院诉讼离婚,要到哪...

光明起诉离婚律师


民诉法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是被告所在地原则,也就是说可以是被告的户籍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暂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

光明起诉离婚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姻法》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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