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4 02:52 浏览:次
诉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我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上诉是法律上的一个专业术语,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离婚案件经过基层法院一审后,若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一次为限。符合条件的,起诉二次基本上法院会判离。如果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离婚;若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第二次基本上判决离婚的可能行就比较大了。
第一阶段:阶段。
1、原告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