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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涉外离婚诉讼中文书要怎么公证认证,在哪里可以办理

时间:2020-06-14 01:19 浏览:

涉外离婚诉讼中文书要怎么公证认证,在哪里可以办理

涉外离婚诉讼


根据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我国法院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我国大陆与香港、台湾等地的法律不同,也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在香港冲突法中,有确定离婚案件审判权的规则,这些规则指出,香港法院对法域间的离婚案件有审判权的前提是:

(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

(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

(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

台湾法律之有明文规定者,仅见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六八条。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

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但诉之原因事实发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该居所地之法院管辖。
我国法律对于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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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在国内结婚的,不涉及财产纠纷,双方协议离婚,可以不提起诉接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能代办。如果你老公有时间来国内几天,还是办理离婚登记比较简单,涉外离婚诉讼期间较长。
长期分居只是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判断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接触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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