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3 22:32 浏览:次
最快的速度是。双方一起到法院立案后当即调解——达成调议——签收(送达)法调解书——离成!(这些是理论上的最快速度)
一般情况对以上各段所耗时间如下:
1、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可以当即立案缴费,民诉法规定的是“7天内”)。
2、法院收下案件受理费(立案)在5天内通知对方(被告)来领起诉状(所以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有助于加快法院送达对方的效率)。
3、给被告15天答辩期。
4、15天后根据法庭工作时间(法庭也不是每天都有空办你这个案子)安排具体开庭时间(提前三天通知双方)。
5、按期开庭(庭审中有调解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可以当即发给调解书)。
6、调解不成的根据查明案件事实决定再次开庭或下判决书。
一般需要45-60天。
扩展资料:
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对军人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二、适用保护军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及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含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而言。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本条规定。
3、对“须得军人同意”的理解。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