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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吗-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20-07-02 01:00 浏览: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吗


只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在诉讼中可出要求对方支付精神费。

另外,若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约定了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的,在离婚之后,对方需依约支付。若离婚后拒绝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吗


我们国家现行规结婚自由,自由。一说,男女双方间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提出离婚一方需要赔偿对方,那么便违背了离婚自由的本质。但在某些情况下,一方提出赔偿,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出现了上述情况,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人民法院会支持,但具体金额是多少,由法官内心衡量,会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严重性来综合判断。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况出现,主张赔偿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这些情况发生。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要求精神损失或者青春损失费的...

离婚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吗


无过错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重婚的

有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弃家庭成员的。

以侵犯隐私权要求他的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支持。


请问离婚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如果男方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损害赔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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