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00:30 浏览:次
可以的。
1、可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
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但是你的举证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喻本案中你说的离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2、可以起诉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中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在离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
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
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扩展资料:
离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
过错配偶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侵害主体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
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
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