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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女方-离婚,女方能要求哪些补偿

时间:2020-07-01 23:40 浏览:

离婚,女方能要求哪些补偿

离婚赔偿女方


婚姻续存期间果女方在家庭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一、【有权要求补偿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举例说明上述情形】
在法律上虽然有规定的补偿情形,但在实际中是很难确认的。下面举例说明具体情况:

(1)抚育子女:在教育陪护子女、接送孩子上下学等方面花费的时间比男方多出较多。

(2)照料老人: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男方不在身边或较少陪护老人,女方承担了照料老人衣食住行的绝大多数时间,甚至包括看病就医、陪护治疗等情形。

(3)协助工作:所谓的“协助工作”并不是要到男方的工作单位如何如何,像代其招待客人、帮助其化解社会交往以及工作关系中的矛盾等等,都可以说明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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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要求离 婚。
法院在判决重考虑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女方家庭条件不好,又没有其它的经济来源,法院会将小孩判决给男方实际抚养。
女方要承担小孩的抚养费,除非男方放弃。
男方不需要赔偿女方所谓的损失费,女方的要求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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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女方


离婚无过错的话是不需要对进行赔偿的,但是需要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孩子养权,法院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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