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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吗-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退还么??

时间:2020-06-25 10:19 浏览:

法律是怎么规定离婚后彩礼的返还?

离婚彩礼返还吗


符合一定情况的离婚以要求彩礼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扩展资料: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百度百科-彩礼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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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退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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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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