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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女方是否享受安家费-退伍军人离婚安家费属于什么财产?

时间:2020-07-02 11:17 浏览:

退伍军人离婚安家费属于什么财产?

军人离婚女方是否享受安家费


相关法律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财产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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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提出离婚妻子能得到安家费吗?

军人离婚女方是否享受安家费


三 军人的伤亡保险伤残补助金、医药生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