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离婚时,对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是怎...
通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婚姻法解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比方说,甲20岁时入伍,退伍时发给10万元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一年后,甲同乙结婚。八年后甲乙离婚。那么甲的复员费就应该作如下分配:甲20岁入伍,根据法律规定人均寿命70岁,这笔10万费用均摊(到其入伍时20岁至70岁的)50年为每年2千元。婚姻存续8年,则共同财产为1.6万元,乙可以分到8千元,其余9.2万元属于甲。
希望易法的解答对你有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可以到易法通的网站。
军人离婚: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怎么分割
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