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离婚,夫妻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根据您提供的情初步解答:
根据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在你们前婚内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以均分为原则,同时会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依据您提供的情况,即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家暴行为,如果这些证据能被法院采信,证明对方有婚姻法上的过错,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作为无过错方获得财产分配上的适当照顾,但是让对方净身出户的要求很难达到,除非他自愿如此。
还有那套你拿着房证但房产证上一直写着你公公名字的房子,根据物权法的登记公示原则,它仍然属于你公公。因为这属于案外第三人的财产,你在离婚诉讼即使提到,法院也会让你另案起诉的。
去法院立案的时候只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对方的户籍居住信息的证明就可以了,其他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没必要在立案时就提交。
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关于家庭暴力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分配
根据婚及其司法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