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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工资算还债的一部分-婚前单独所有的房产,婚后如果有夫妻共同债务,这...

时间:2020-06-30 15:19 浏览:

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债?

夫妻共同债务工资算还债的一部分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所欠之债(如1、因日常生活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债务需承担偿还义务,但若能证明系个人债务(丈夫的不合理开支和未与你协商一致独立筹资从事的经营),则无需承担。死后,若继承其财产,则以继承的限额承担偿还义务
继承还债与夫妻共同债务能并案审理吗

夫妻共同债务工资算还债的一部分


按实际情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外面的债务属于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夫妻任何一方均有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同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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